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28號)“建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人才隊伍”要求,根據我市建設國家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需要,打造專業化、系統化、特色化、國際化培訓服務體系,現面向社會公開組織申報國家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專業培訓服務機構。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在青島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社團法人、事業法人、企業法人,有專門部門負責組織開展人才培訓服務;
2.申報機構具備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申請單位及關聯單位經營期內未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未受到情節嚴重的行政處罰;法人代表、股東、董事、監事與高管人員從業以來未受到行業處罰,沒有不守誠信、涉嫌犯罪或違法違規被立案調查的記錄。
3.對技術轉移、科技服務、教育培訓有服務經驗及相關資源,近一年組織的培訓參加人數不少于100人。具有科技服務培訓組織管理能力,有明確的組織模式和完整培訓方案,課程設置具備體系性和延續性,能夠滿足不同個體與企業組織的需求。
4.各機構可根據自身優勢及特點,按照《青島市技術經紀從業資格管理及培訓工作思路的通知》有關要求,選擇并申報培訓模塊,原則上一家機構選擇的模塊不超過5個。
5.鼓勵區(市、功能區)主管部門牽頭組織區域技術經紀人(經理人)培訓服務體系建設。鼓勵高校依托學科優勢開展面向行業、產業的技術經紀人(經理人)培訓。
二、申報材料
申報機構按照要求提交申報材料,將培訓方案和相關附件材料和證明一式3份于6月16日前報送至青島市技術市場服務中心。
(一)培訓方案
培訓方案,內容參照國家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青島市專業培訓機構工作方案編制提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基本內容:
1.培訓機構運營機制,機構簡介、培訓體系方案及年度技術轉移培訓計劃、培訓機構建設思路,發展目標與條件保障、已開展的科技服務業情況及培訓基礎條件;
2.模塊教學運營方案;
3.備案教材、師資及題庫;
4.其他需說明事項。
(二)其他附件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2.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3.企業相關資質證明材料(加蓋公章);
4.人員花名冊(加蓋公章);
5.師資力量簡介及師資名單(加蓋公章);
6.財務報表(提供年度審計報告);
7.其他業績及榮譽證明材料 (包括近一年組織培訓參加人數證明材料)。
三、聯系方式
聯系人:韓佳蓉
電 話:68686688-8081
郵 箱:750219183@qq.com
地 址:青島市高新區智力島路1號B座二層
青島市技術市場服務中心
2017年6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