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依據
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魯發〔2016〕28號)要求,“積極穩妥發展眾創、眾籌、眾包、眾扶和虛擬創新創業社區等創新創業模式。”今年9月5日,省委、省政府印發《關于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的十條意見》(魯發〔2017〕21號),明確提出“對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在3年孵化期內,每成功培育一家高新技術企業,省財政獎勵10萬元,每年最高獎勵100萬元。”
二、起草過程
為貫徹落實“對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在3年孵化期內,每成功培育一家高新技術企業,省財政獎勵10萬元,每年最高獎勵100萬元”的政策規定,我們會同省科技廳于9月中旬啟動辦法起草工作。為確保辦法的針對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我們又在征求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對辦法草案進行了修改完善,并形成了此辦法。
三、主要內容
《山東省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財政獎勵資金管理辦法》共17條,主要包括:
(一)獎勵對象。申報獎勵資金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應具備以下條件:在山東省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經省級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備案);孵化運行績效良好,有1家(含)以上三年孵化期內的在孵企業升級為高新技術企業;最近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未發生嚴重的科研失信行為。
(二)獎勵額度。獎勵資金依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的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年度績效進行獎勵,每培育1家高新技術企業獎勵10萬元,每家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每年最高獎勵100萬元。
(三)申報認定。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根據年度獎勵資金申報通知,向所在市科技部門提出申請。市級科技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后,聯合行文報送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科技廳對各市獎勵資金申報材料復核后,對符合獎勵條件的在省科技廳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
(四)資金撥付。公示期滿后,省科技廳下達獎勵計劃,省財政廳按規定撥付獎勵資金。各市財政部門在獎勵資金下達后一個月內,將獎勵資金撥付至獲得獎勵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
(五)監督管理。獎勵資金管理實行責任追究機制。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騙取獎勵資金等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及相關人員責任。
(六)施行日期。根據《關于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的十條意見》(魯發〔2017〕21號)分工方案,“對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在3年孵化期內,每成功培育一家高新技術企業,省財政獎勵10萬元,每年最高獎勵100萬元”政策自2017年9月起全面執行。為確保政策及時貫徹落實,確定本辦法自2017年11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