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關于支持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魯政發〔2018〕21號)精神,發揮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的重要作用,全面助推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加強省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資金規范管理,省科技廳重新研究修訂了《山東省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一、修訂背景
省科技廳、省財政廳于2016年11月聯合出臺的《山東省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魯科字〔2016〕173號),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實行省、市、銀行風險共擔,省、市兩級財政最高承擔70%的不良本金風險,共有濟南、淄博、濰坊、煙臺、威海、泰安、濟寧、德州、日照、萊蕪、棗莊等11個市設立了市級風險補償資金,合作銀行30家,累計為149家科技企業提供貸款授信8.75億元,貸款總額7.25億元,得到了科技型中小企業和合作銀行的認可,緩解了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通過政策的實施,在支持對象、貸款利率、貸款額度、風險補償流程等方面已經不適應新形勢和要求,有必要進行修訂。為進一步推進科技和金融深度融合,更好地保持政策延續性,省科技廳開展了專題調研,先后征集了省財政廳、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合作銀行以及科技企業的意見,經反復座談討論形成了最終修訂稿。
二、主要修訂內容
《辦法》共分為20條,繼續保留了省、市、銀行風險共擔的模式,優化了有關條款,主要修訂內容有:
1、優化科技成果轉化貸款支持企業的范圍。一是為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精準支持力度,壯大科技型中小企業群體,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貸款對象明確為在山東省行政區域內注冊(不含青島市),經國家認定有效期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二是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做好人才支撐新舊動能轉換工作的意見》(魯發〔2017〕26號),推動金融機構開發“人才貸”產品,《辦法》重點支持省級以上高層次人才所在企業開展科技成果轉化和創新創業活動的貸款。
2、調整《辦法》中有關利率上浮的比例。為適應金融資本市場變化,調動合作銀行的積極性,確定貸款利率上浮最高不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50%。
3、調整貸款備案額度。為擴大風險補償金的撬動作用,參照普惠金融額度范圍,單戶企業納入風險補償的年度貸款余額不超過1000萬元。
4、優化貸款年限。為便于企業根據自身經營周期自行選擇貸款期限,降低財務成本,貸款期限由原1年期(含1年)以上修改為3年期以內。
5、風險補償節點提前。風險補償申請縮短了省、市兩級風險補償資金撥付時限,明確補償資金可直接沖抵本金損失,緩解了銀行考核壓力。
6、簡化備案流程。為簡化銀行和科技局備案程序,在備案時只需提供相關報表,并由銀行承諾信息真實可靠、責任自擔,待申請風險補償時再提供完整的貸款和風險補償申請材料。
7、建立合作銀行動態考核機制。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委托第三方對風險補償的實施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包括合作銀行年度貸款規模、風險防控、利率優惠、服務質量等,根據評估結果決定是否續約。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共同印發《辦法》,加強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部門的協同配合。
相關政策:關于印發《山東省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