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關于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打造“雙創”升級版的意見》(國發〔2018〕32號),提出要“提升孵化機構和眾創空間服務水平”。2018年12月,科技部制定印發了《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國科發區〔2018〕300號),指導全國科技企業孵化器向高質量發展,同時要求各省參照上述辦法制定本省的孵化器管理辦法。為推動我省科技企業孵化體系高質量發展,指導和規范全省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管理工作,根據國發〔2018〕32號、國科發區〔2018〕30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省科技廳研究制定了《山東省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一、主要思路
在管理辦法起草過程中,一方面認真學習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的相關管理辦法,同時注重學習借鑒廣東、浙江、江蘇、天津等先進省(市)關于省級孵化器管理辦法的相關內容。與有關市科技局、孵化器行業代表進行了座談交流,聽取相關意見建議。在此基礎上形成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并以我廳名義面向全社會廣泛征求意見建議。在充分吸納反饋意見的基礎上,修改完善形成本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將結合我省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下一步實現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對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的各項具體建設條件與目標進行了細化和量化。同時,結合“放管服”的總體要求,結合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的不同功能定位,對他們實行分類管理,即科技企業孵化器實行認定管理,眾創空間實行備案管理。進一步完善績效評估,強化動態管理,不斷提升我省孵化載體建設的整體發展水平。
二、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分為總則、功能與目標、備案或認定條件、備案或認定流程、運行與管理、附則等六章,共計21條。
第一章介紹了管理辦法制定依據和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的總提定位。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是以促進成果轉化,培育科技企業和企業家精神為宗旨,是孵化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創新創業人才、支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重要載體。同時明確了省科技廳和各市科技局在孵化器管理服務工作中的職責分工。
第二章明確了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的主要功能與發展目標。針對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孵化機構所處的不同發展階段和特點,明確眾創空間應為初創者、創業團隊和初創企業提供全方位的孵化服務,降低創業成本和門檻;科技企業孵化器要圍繞科技企業的成長需求,集聚各類要素資源,促進企業加快成長;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應通過體制機制創新,不斷提升服務水平和能力,營造良好的創新創業生態。
第三章界定了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與眾創空間備案條件。確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實行認定管理,眾創空間實行備案管理。明確了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在運營機構、場地面積、專業化服務團隊、投融資情況、知識產權、在孵企業數量、畢業企業數量等方面認定或備案的量化條件標準。
第四章規定了孵化器認定(備案)工作流程。按照孵化器發展的規律,對省級眾創空間,明確由設區市科技局負責審核,符合條件的經公示無異議后,報省科技廳備案的管理方式;對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確定由市科技局初審推薦,科技廳審核確認后,對符合條件的經公示無異議后給予認定。
第五章規范了孵化器運行與管理。明確眾創空間應加強和完善服務保障能力,為初創者和創業團隊提供創新創業前期的全方位服務;科技企業孵化器應加強建設全方位,專業化的科技服務體系,為在孵企業提供高質量、高標準服務。確定對孵化器孵化績效開展績效評價工作,依據評價結果實行動態管理。
第六章確定了管理辦法的解釋權和有效期。